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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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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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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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授权组织
无
市级
无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受理后决定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人符合审核条件;
2.材料信息已逐一核对,同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一致;
3.每个材料均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决定后即时办理并出具业务凭证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公积金-信息变更)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其他:网上可查:http://gjj.beijing.gov.cn
一、单位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通过柜台办理需提交,通过网上办理仅需填报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不收费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已在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的单位,若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委托收款银行、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的程序。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对单位经办人进行授权,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加盖市工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原件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管理部审核确认后,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2.单位委托收款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的程序。
持管理部提供注明委托银行收款编号的《单位托收信息确认表》,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后,到缴存的管理部及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3.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的程序。
提供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管理部审核确认后,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规范性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第二款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1〕3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单位经办人到柜台办理单位登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及缴存人个人信息变更时,除使用公章外,也可用单位人事章、财务章办理。
1.问:如何办理单位名称变更?
答: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名称: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您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第二步,网上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在“单位名称”后的文本框中录入新的单位名称,点击右侧的【质监校验】,如质监校验通过,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本页面继续变更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名称”;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如质监校验不通过,系统提示“请先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不能继续操作。此时请核实录入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证件上记载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录入错误导致不一致,修改后重复上述操作步骤;如录入名称与证件一致,则表示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与质监系统中记录的单位名称不符,单位须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编办等发证机关变更单位名称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资料单位名称变更:单位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第二步,柜台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办理业务。
2.问:如何办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答: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点击“法定代表人姓名”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页面中录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点击“确认”,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按照上述步骤,分别变更“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和“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或已开通网上业务但住房公积金系统未登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变更后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印章,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后填写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相应信息,其他未变更信息保持空白;背面“缴存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栏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问:如何变更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性质、单位电子信箱、单位设立日期、单位所属行业、单位隶属关系、单位经济类型等信息?
答: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其他信息: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点击需要变更信息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页面中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并点击“确认”,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或已开通网上业务但住房公积金系统未登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印章,在表中对应的信息项后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如单位有多项信息需要变更,可填写在同一张表中,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
4.问:如何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信息?
答: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信息,但是托收日当天不能办理。可以变更的委托收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银行联行号、委托收款日。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委托收款信息”中点击相关信息项右侧的“变更”,在弹出页面录入变更后的信息,点击“确定”,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印章,在“委托收款信息变更”部分填写对应变更后的信息,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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