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如何办理单位名称变更?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名称: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您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第二步,网上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在“单位名称”后的文本框中录入新的单位名称,点击右侧的【质监校验】,如质监校验通过,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本页面继续变更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名称”;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如质监校验不通过,系统提示“请先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不能继续操作。此时请核实录入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证件上记载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录入错误导致不一致,修改后重复上述操作步骤;如录入名称与证件一致,则表示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与质监系统中记录的单位名称不符,单位须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编办等发证机关变更单位名称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资料单位名称变更:单位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第二步,柜台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办理业务。

2、如何办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点击“法定代表人姓名”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页面中录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点击“确认”,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按照上述步骤,分别变更“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和“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或已开通网上业务但住房公积金系统未登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变更后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印章,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后填写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相应信息,其他未变更信息保持空白;背面“缴存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栏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如何变更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性质、单位电子信箱、单位设立日期、单位所属行业、单位隶属关系、单位经济类型等信息?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其他信息: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点击需要变更信息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页面中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并点击“确认”,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或已开通网上业务但住房公积金系统未登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印章,在表中对应的信息项后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如单位有多项信息需要变更,可填写在同一张表中,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

4、如何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信息?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信息,但是托收日当天不能办理。可以变更的委托收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银行联行号、委托收款日。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委托收款信息”中点击相关信息项右侧的“变更”,在弹出页面录入变更后的信息,点击“确定”,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印章,在“委托收款信息变更”部分填写对应变更后的信息,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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