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11021104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处罚的行为 | 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的种类 | |||
处罚的幅度 |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人民币。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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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