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E66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对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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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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