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对管道竣工测量图及管道企业停运、封存、报废管道进行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0002111902111015015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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