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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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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1102040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明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给予暂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处罚。
处罚结果名称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罚,暂扣实验动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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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722982【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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