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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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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92921359M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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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市卫生健康委
110000000000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到现场1

北京市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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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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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32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数量限制:

1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核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发生变更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行使内容:

申请设置戒毒医院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经执业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进行“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执业登记的具体管理权限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发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不接收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核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发生变更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不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不符合要求,不通过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作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样式见附件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的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根据申请变更项目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变更名称

1、医疗机构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凭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合法有效的任免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见附件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见附件

(三)变更注册资金

1、资产变更凭证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变更诊疗科目

1、变更诊疗科目的书面请示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变更床位(牙椅)数

1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床位(牙椅)的

申请变更床位(牙椅)的书面请示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说明变更床位(牙椅)的理由、变更后的床位(牙椅)数量和用途、医疗机构近三年工作量及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等工作效率指标、诊疗科目和科室设置、人员、场地和设备配备等

2增加床位(牙椅)时涉及医疗机构改建、扩建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六)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1因原登记地址名称变更但实际不迁址的

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名称变更凭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2因迁址、新增执业地址申请变更地址的

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的书面请示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说明变更地址的理由、变更后的详细地址、床位(牙椅)数量、诊疗科目和科室设置、人员设备配置等内容

房屋土地使用权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包括房屋或土地产权及使用方面的证件、证明和协议等

(七)变更服务方式

1、医疗机构变更服务方式的原因和理由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含服务现状、变更原因、可行性分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

2、规章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材料的要求: 1.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等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3.无论是否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均需网上录入《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的有关信息,打印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如已通过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打印《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以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5.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6.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作变更

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作变更

结果样本: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样本.jpg

有效时间:

视不同医疗机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结果样本: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jpg

有效时间:

视不同医疗机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结果样本: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审批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

视不同医疗机构确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戒毒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依据名称:

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戒毒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国卫医发〔2021〕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为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进一步加强戒毒治疗服务管理,规范戒毒治疗服务行为,保证戒毒治疗质量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司法部对《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戒毒治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问:办理的第一步是什么?

答:请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写请示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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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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