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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对无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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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无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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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401XP211021874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无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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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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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255752【展开】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甲3号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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