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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对不履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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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不履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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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31Y211024004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第18条】【第1款】【第1项】主办方在展会举办期间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接受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协调解决侵权纠纷; 【第18条】【第1款】【第2项】主办方在展会举办期间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第18条】【第1款】【第3项】主办方在展会举办期间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在显著位置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受案范围和联系方式,并公布主办方或者投诉机构的服务事项、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主办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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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

baohuchu@zscqj.beijing.gov.cn【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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