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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TE1100003242433T242110769001005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来京工作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人发[2002]141号)第三条 对于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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