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000155001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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