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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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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为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重点实验室应长期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或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实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具有雄厚的行业基础技术数据积累,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行业辐射能力。 3.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技术资格)以上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依托单位所有,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使用。 5.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高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退比例分3级,超额累退比例如下: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为企业的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必须为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长期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程技术开发工作,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占60%以上;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科研开发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依托单位所有,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5.依托单位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退比例分3级,超额累退比例如下: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重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吸纳早期研发成果进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并具备吸引外部投资用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影响力。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72334;(010)55577777【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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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0704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110704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11070400300006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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