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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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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2.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等相关规定,制定当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申报要求,具体包括: (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所涉及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重大事项正在发生或发生在上一申报期届满日之后且结束在本项目申请日之前(即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 2.申请援助的纠纷等重大事项未获得本市其他部门市级财政资金援助,且不属于依据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不能予以援助的情形。 (二)企事业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工作体系; 3.对海外维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有一定的投入; 4.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三)社会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行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 2.对海外维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有一定的投入; 3.有协助其会员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和良好工作经验; 4.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涉外服务团队和专家资源; 2.具有合作良好的国外服务团队; 3.具备承担援助项目的良好工作经验; 4.使用合法来源的文献、数据库及信息资源开展服务; 5.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社会组织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填报要求: 1、应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2、申请单位应为存续中的北京辖区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3、援助申请涉及的纠纷或重大事项发生地应为海外、属于正在发生的纠纷或重大事项。 4、申请单位负责人应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所在的区知识产权局应填写“初审意见”及日期,负责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 6、审核申报材料应采用A4大小纸张,正反面印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顺序、数量胶订成册。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项目征集期间的工作日)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6层601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3640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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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204001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根据本年度预算批复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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