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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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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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8002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国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收费
是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
2、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3、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4、签署告知承诺书后需要撤回承诺的,需在提交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5、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接受人工审核。
请参看我市当年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
办理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提交信息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提交信息不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
办理结果:资格审核通过,予以受理。资格审核不通过,须在法定工作日与审核机构联系。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办理结果: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告知注册建筑师报名结果
送达方式:
其他:网上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
一、在报考平台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一)、身份与学历学位信息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电子
其他要求:
二、填写报考信息
(一)、报考级别、专业报考信息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三、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收费
收费标准:
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收费依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号)一、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章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建设〔1994〕第59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建设部负责注册和注册管理工作,人事部负责考试工作,负责考试大纲、试题及合格标准的审定并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条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八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问:如何找回网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密码?
答:可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若未能找回,可在考试报名期间,考生可联系各区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用户名查询和密码重置。
2.问:资格审核已通过,但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还能补缴吗?
答:考生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报名已经结束,是不能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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