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请问,企业怎么证明离岸服务外包收入?

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可在市商务委进行合同执行额登记,市商务委就已登记的业务收入向认定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企业已登记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

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政策?

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3、认定后公司业务变更了,要做什么吗?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应在15日内向认定小组办公室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自当年起终止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格。

4、什么时间可以申报?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审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认定小组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建议年初关注我委网站通知公告。

5、请问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认定具备哪些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3.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已在市商务委进行合同执行额登记、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已在市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核定技术性收入的,由相关部门就已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向认定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企业已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

6、请问一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什么政策优惠?[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请问一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还需要到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或者商委取得相关证明么?

不需要。在审核过程中,会与技术市场或商委核实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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