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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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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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085858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承诺件
11110000MB1503996K2110112066002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1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市级办理

申请材料总要求:(1)全程网办,无须前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提供的注册人员“初始注册表”或“变更注册表”需加盖审批部门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有关证件印章为钢印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印章全称。 (3)企业申请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的有关要求,企业申报个人业绩时须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的“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栏目中加盖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印章,对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业绩完成单位、业绩完成时间、业绩规模情况进行核实。“证明人及电话”栏目应填写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证明人姓名、手机电话和单位办公室电话。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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