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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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资助金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专利权人;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不受理个人申请人提出的资助申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A岛专利服务窗口;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7号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zizhu@zscqj.beijing.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010)89150317:(010)82612006-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A岛专利服务窗口;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7号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yonghu/static/zscqj/zixun/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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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204001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每个批次限申报1次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第三方协助审查 |
行使内容 | 市级初审、市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无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相关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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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无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相关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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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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