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 000154002002 | 事项编码 | 12100000400018760C200015400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00000400018760C2000154002002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气象局 | 服务对象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气象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院内一层办事大厅办事窗口 查看详情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气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办理形式 |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受理条件 | 一、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三、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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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一至九项为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乙级资质时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2.十至十一项为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时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企业公章的须盖章; 4.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5.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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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