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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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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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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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0(工作日)
1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机关
市级
无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及《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22〕9号)。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受理,不符合要求驳回申请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及《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22〕9号)。
办理结果:符合注册要求的,报上一级审批部门,否则,退回注册系统个人用户端。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取得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办理结果:符合注册要求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否则,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其他:电子证书,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登录方式:北京市住建委官网首页办事大厅,个人登录,选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268)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index/index.shtml
一、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电子
其他要求: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申请人从首都之窗下载空表填写
二、聘用劳动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 原件仅供查验
三、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一)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注册申请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
1、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
(二)在本市或外省市以注册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交
1、营业执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该单位分支机构的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
(三)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
1、退休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男 已满60周岁、女 已满55周岁
2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还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四、近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选修课)完成情况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有效期为4年,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不少于120学时。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可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两个专业的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必修课通过“北京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公益培训平台”完成每年15学时的学习,完成学习后系统自动推送数据至人员注册模块。 选修课学习完成后在线填写《近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选修课)完成情况》,下载打印后完成签字盖章和日期填写,扫描上传。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均需上传正本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按1:1比例、正立视角上传。 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企业加盖公章齐全,公章与企业信息一致。 2、上传资料中凡盖有企业印章的,印章样式均需盖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人事部、人力资源印章等样式不符合要求)。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要求: ①已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②已在申请单位本市或外省市分支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③根据目前社会保险缴纳数据共享获取规则,每月12日24:00前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的,应提交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已缴纳申请之日上上个月社会保险的记录; 每月13日0:00后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的,应提交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已缴纳申请之日上个月社会保险的记录。 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应明确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出具日期应与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日期同年同月。 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纳保险单位为注册申请单位的母公司、子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均不予认可。 ⑥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须提交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各级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退休证》; 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须提交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各级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4、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办理。 5、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以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应按照《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文件规定,由注册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上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扫描件。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部门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17〕68号,2021年11月23日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13造价工程师
1.问:网上办理流程
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系统提交注册申请后,企业登录系统确认并上报登录方式:北京市住建委官网首页办事大厅,个人登录或企业登录,选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268)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index/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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