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2
06
11110000000021231Y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11110000000021231Y2110640011000
0
958ef4bb-c5b3-4f26-aa09-4e0b6703f57f
2911757d-23aa-4e05-9eb5-3085d9d64a07
2
06
市知识产权局
110000000000
{"VERSION":"20211231","ONLY_ID":"1d188dcb-81ed-11ea-8de7-fa163e4f9ad9","IS_CONSTRUCTION":"0","POWER_NAME":"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POWER_CODE":"G40010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2911757d-23aa-4e05-9eb5-3085d9d64a07"}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Scan me!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31Y2110640011000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
检查方案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展开】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展开】
决定
决定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展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展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办理专利代理业务时间满两年;
(二) 有十名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拟设分支机构应当有一名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并且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 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
(四) 设立分支机构前三年内未受过专利代理行政处罚;
(五) 设立分支机构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二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分支机构相关企业或者司法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应当填写备案表并上传下列材料:
(一) 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传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 变更分支机构注册事项的,上传变更以后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三)注销分支机构的,上传妥善处理完各种事项的说明。
第三十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应当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检查、监督。该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3633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邮箱:

guanlichu@zscqj.beijing.gov.cn【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非常满意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非常不满意0%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