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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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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11021413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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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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