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销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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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
承诺件
11110000000029209E2000112109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统建系统
依据:《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代表处的,应当向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其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意见报司法部,司法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办理核准手续。 条件:申请书由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签署,需公证认证。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
办理信息
自办件
60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电话预约:(010)89150405
不收费
否
是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司法局
法定机关
市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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