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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对未经准许非法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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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未经准许非法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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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693225666K211020500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未经准许非法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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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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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jxj.beijing.gov.cn/zmhd/【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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