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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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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来源《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2、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
办理时间 | 依据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 积分落户申报全程网办,申报期间网上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00:00-24:00,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方式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fwck/201912/t20191206_887485.html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3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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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201124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11201124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11201124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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