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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11110000000021039C
北京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认定
11110000000021039C2000711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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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市民政局
110000000000

慈善组织认定

到现场1

北京市

北京市民政局: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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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14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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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5868811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39C2000711017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受理条件: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24年7月26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5日民政部令第73号公布 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第四条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符合慈善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且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民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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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提交材料齐全有效。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