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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变更还款帐户?
第一种方式为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的或能够调用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及本人名下符合还款银行扣划要求的新银行卡账号(须是借记卡)或存折账号(须为个人结算账户),到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申请人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申请人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升级为注册用户后,录入帐号、密码进入网上业务平台首页,点击“我的贷款”,选择“变更管理”菜单中的“还款账户变更”业务,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录入本人名下新扣款账号,完成校验后,点击提交按钮,操作成功。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为G或Z开头的贷款,申请人为借款人之一即可;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不是G或Z开头的贷款,申请人须为已预留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办理变更还款账户业务,须避开还款日当日,通过建行还款的非自由还款方式贷款只能在每月1-24日的工作日办理。
2、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之后,是否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替换以前的还款账户?
可以。但需注意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卡银行与还款银行应一致。例如:交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只能偿还委托交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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