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 112046010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112046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112046010000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中心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部门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办理形式 |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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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加盖企业公章,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2.注册人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所有申请材料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装订); 5.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 6.主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清晰、准确和一致,对已受理的产品应上网公告。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人申请终止实施行政许可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终止申请书一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事项受理编号、申请终止的理由等),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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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