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477211022502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审计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审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处罚的行为 | 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的种类 | |||
处罚的幅度 |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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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