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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许可证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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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11020403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许可证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许可证已过期,从事实验动物工作,处五万元以上低于八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从事实验动物工作,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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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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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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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55572383【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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