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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站区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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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站区管理范围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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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746105829M211027055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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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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