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和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并罚吗?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罚款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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