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2
11110000MB1663498E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Q69000
0
b87eb808-2fd5-424e-8365-43a51452b12a
22a3446e-5ed1-4c5e-b3a5-a5917650071f
2^3
02
市市场监管局
110000000000
{"VERSION":"20211231","ONLY_ID":"ccee4d26-9abf-48df-ae58-303a38ae5962","IS_CONSTRUCTION":"0","POWER_NAME":"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3554000","POWER_ATTRIBUTE":"","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22a3446e-5ed1-4c5e-b3a5-a5917650071f"}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Q69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处罚结果名称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scjgj.beijing.gov.cn/hdj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