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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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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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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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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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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329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7005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1、表内信息项填写完整; 2、“转账支票”填写完整;金额大写是否顶格;加盖财务章和法人印鉴是否清晰。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办件(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所属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