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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职工办理补缴分两种情况:按月补缴和差额补缴。 (1)按月补缴。 单位未按时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按月补缴。操作步骤如下: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补缴”,点击页面中间位置“编辑补缴清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缴: 方式一:逐人补缴。 点击“添加补缴人员”,在“录入补缴信息”页面录入补缴人员信息后,点击“查询”,在“补缴类型”中选择“按月补缴”,选择“补缴起始年月”和“补缴终止年月”,下方的“补缴金额合计”自动显示,点击“确定”-“保存”-“确定”。如继续添加人员可重复以上操作,全部补缴人员录入完成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补缴申报完成。 方式二:批量补缴。 点击“导出模板”,在导出的Excel表中编辑完成补缴人员信息(“证件类型”需按导出的Excel表中的提示信息以01、02形式录入,不能录入汉字),编辑完成后保存。再次进入“编辑补缴清册”栏目中,点击“导入(补缴)清册”,选择已编辑完成的补缴人员表格,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补缴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补缴申报完成。 (2)差额补缴。 单位若出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差额补缴。 第一步,调整职工缴存基数。单位首先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将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正确(除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外,单位可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职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第二步:编辑补缴清册。 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具体流程可参见以上“按月补缴”。选择“补缴类型”时应选择“差额补缴”。 注:单位在网上业务系统申报补缴时,应按住房公积金年度分别申报。例如: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某职工补缴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住房公积金时,因涉及跨年清册时职工基数调整,所以应按2018年7月-2019年6月、2019年7月-2020年3月录入两条补缴记录,不能按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录入一条补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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