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4772110225013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审计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审计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对被审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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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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