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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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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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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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无限制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0.3(工作日)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第十五条)
【发布号令(文号)】:国发〔2019〕6号
第十五条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双、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协定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定体系,明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相关要求。2.加强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技术标准,加快健全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标准体系。3.加强与海关、边检、交管等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加强对有关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监控。4.加强信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违法失信企业退出机制。
办理结果:(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二)对申请不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第十五条)
(二)企业法人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应国内运输经营范围,且运营满3年
(三)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及相应国内运输经营范围,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且在年审及等评登记有效期内
(四)从业资格证件合法有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与车辆的比例应分别达到1:1及以上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规范、完整
办理结果:1.对于符合备案标准的,应当给予备案,审批系统生成加盖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准予备案通知书》; 2.对于不符合备案标准的,应当签署不予备案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及依据,审批系统生成加盖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不予备案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准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通知书 2、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不予备案通知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网站下载: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truck/unit/freight_road_international/847326b37c674846b9068d7a501bf176/manage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联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
三、从事普通货运的提交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的提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与车辆的比例应分别达到1:1及以上)(如能联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
四、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包括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从事专用运输的还需提交具体运营方案;涉及到车辆加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19〕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第十五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双、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协定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定体系,明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相关要求。2.加强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技术标准,加快健全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标准体系。3.加强与海关、边检、交管等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加强对有关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监控。4.加强信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违法失信企业退出机制。
1.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是否需要法人资格?
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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