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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truck/unit/freight_road_international/847326b37c674846b9068d7a501bf176/man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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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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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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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市交通委
110000000000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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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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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9150295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63W2111016054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办理条件: 一、企业法人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应国内运输经营范围,且运营满3年。 二、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及相应国内运输经营范围,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且在年审及等评登记有效期内,并承诺符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要求》(JT/T 1208-2018)的要求。 三、具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与投入车辆比例应达到1:1及以上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拟购置或已购置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或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的经营者,还需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五、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六、备案到期及变更备案内容的,重新备案。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发〔2019〕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双、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协定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定体系,明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相关要求。2.加强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技术标准,加快健全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标准体系。3.加强与海关、边检、交管等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加强对有关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监控。4.加强信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违法失信企业退出机制。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matter/manage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第十五条)
【发布号令(文号)】:国发〔2019〕6号
第十五条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双、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协定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定体系,明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相关要求。2.加强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技术标准,加快健全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标准体系。3.加强与海关、边检、交管等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加强对有关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监控。4.加强信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违法失信企业退出机制。

办理结果:(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二)对申请不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第十五条)
(二)企业法人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应国内运输经营范围,且运营满3年
(三)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及相应国内运输经营范围,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且在年审及等评登记有效期内
(四)从业资格证件合法有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与车辆的比例应分别达到1:1及以上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规范、完整

办理结果:1.对于符合备案标准的,应当给予备案,审批系统生成加盖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准予备案通知书》; 2.对于不符合备案标准的,应当签署不予备案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及依据,审批系统生成加盖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不予备案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准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通知书

2、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不予备案通知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truck/unit/freight_road_international/847326b37c674846b9068d7a501bf176/manage其他:undefined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联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

样例下载

三、从事普通货运的提交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的提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与车辆的比例应分别达到1:1及以上)(如能联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

样例下载

四、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包括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从事专用运输的还需提交具体运营方案;涉及到车辆加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样例下载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样例下载

六、安全驾驶记录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说明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准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通知书

结果名称:

准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通知书

结果样本:

准予备案通知书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

无时限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不予备案通知书

结果名称: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不予备案通知书

结果样本:

不予备案通知书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19〕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第十五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双、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协定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定体系,明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相关要求。2.加强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技术标准,加快健全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标准体系。3.加强与海关、边检、交管等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加强对有关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监控。4.加强信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违法失信企业退出机制。

1.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是否需要法人资格?

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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