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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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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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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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app:北京公积金APP、公众号:北京公积金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授权组织
无
市级
无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个人在北京地区正常缴存或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办理结果:受理后决定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身份证件有效。表格填写准确。
办理结果:决定后即时办理并出具业务凭证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其他:网上可查询:http://gjj.beijing.gov.cn
一、如本人在柜台查询
(一)、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如经办人代为查询
(一)、单位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被查询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被查询人身份信息
三、如他人代为查询
(一)、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被查询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网上查询(包括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北京公积金”APP、“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北京政务服务网、中国政务服务平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一)、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不收费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规范性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 单位有权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管理中心应予配合。
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管理中心应予配合。
第四十四条 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1〕3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经办人员申请查询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住房公积金信息时,无需再提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或清算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及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的授权委托书;拟上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申请查询本企业上市住房公积金合法合规缴存信息时,无需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1.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十一种方式查询姓名、账号、缴存金额、提取金额等情况:(1)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2)“北京公积金”APP;(3)“北京通”APP;(4)“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5)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6)支付宝APP;(7)公积金卡发卡银行自助查询机(限在柜台已办理公积金卡的缴存人);(8)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9)北京市政务服务网;(10)国家政务服务平台;(11)政务服务自助查询机。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以通过十种渠道查询贷款余额、还款状态等还款情况。 (1)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2)“北京公积金”APP;(3)“北京通”APP;(4)“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5)支付宝APP;(6)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7)通过贷款业务柜台查询;(8)政务服务自助查询机。(9)北京市政务服务网;(10)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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