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4772110225007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审计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审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处罚的行为 | 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虚列投资完成额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的种类 | |||
处罚的幅度 |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显示更多
设定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