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 00016301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63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63014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星期一至星期六,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分部(六里桥):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2层1-9号窗口;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分部(六里桥):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岛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是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中心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办理形式 |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权限划分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采集申请人指纹,面见询问申请人,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并核验申请材料。 | ||
受理条件 | 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父母双方均为香港(或澳门)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需要回香港(或澳门)的;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出境的,包括: ①已取得外国护照、父母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被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儿童; ②父母双方均未在国外定居,其在国外所生子女已取得外国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旅行证已过有效期要求出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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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可在受理现场手工填写。 所有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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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