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驻京机构工作居住证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TE1100003242433T242110769001001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政府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0]249号)第四条 对申请新证的,省级驻京机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管司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地市级政府驻京机构由所在机构指派专人携核实材料,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办理居住证最多不超过8人。【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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