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必须进行注册?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除外。目前明确规定必须进行商标注册的商品仅限于烟草制品,1991年公布的《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2、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如何确定代表人?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应当送达代表人。
3、如何查询商标的代理机构?
商标代理机构查询,可以根据备案代理机构(律所)的名称和地址查询代理机构是否真实存在。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4、商标侵权判定的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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