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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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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规:《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原发证机关结合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按照本办法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符合规定准予换证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规:《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原发证机关结合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按照本办法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符合规定准予换证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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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014603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11014603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11014603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1份) 2.资质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如果具备并且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注销由董事会决定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的签名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企业真实性保证材料。A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B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应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2)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5、选择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材料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电子公章,要求相关人员签名的材料请在相应位置加盖相关人员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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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1份) 2.资质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如果具备并且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注销由董事会决定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的签名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企业真实性保证材料。A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B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应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2)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5、选择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材料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电子公章,要求相关人员签名的材料请在相应位置加盖相关人员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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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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