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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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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110000000000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到现场1

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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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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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400818880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209E20001121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受理单已注明办结时间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办理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承诺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结果:形成审核工作报告上报司法部,司法部出具授予通知。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一、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

样例下载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

样例下载

申请人学位证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

样例下载

三、司法部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来源: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结果名称: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结果样本: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png

有效时间:

见结果文书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初任检察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发布号令(文号):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担任公证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仲裁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1.问:2002年以前的学历(毕业)证书、所有军队院校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查询不到

答:2002年以前的学历(毕业)证书、所有军队院校学历(毕业)学位证书,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问:国外学历

答: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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