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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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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MB1663498E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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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110000000000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变更

到现场0

北京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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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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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11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备案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2.申请人主体资格条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1)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覆盖网络交易处理。 (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材料齐全完整,证照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网络餐饮服务自建网站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支机构备案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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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