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46105829M211027036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的城镇建设工程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罚款 | ||
显示更多

设定依据
无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