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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
对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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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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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209E211020903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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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sfj.beijing.gov.cn/【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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