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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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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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7004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授权组织
无
市级
无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受理后决定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人符合审核条件;
2.材料信息已逐一核对,同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一致;
3.每个材料均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决定后即时办理并出具业务凭证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公积金-非本人支付)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单位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单位经办人办理时需提供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时需提供
四、共享配偶提取信息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可校验婚姻关系为已婚的无需提供
五、双方协议离婚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由民政部门核发
离婚协议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六、法院判决离婚时
(一)、法院判决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由人民法院出具
协助执行通知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由人民法院出具
七、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
(一)、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不收费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规范性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购房提取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及填写相关申请表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也称两限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申请提取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在表内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签订购房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选房确认单原件,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需填写所购住房项目名称、单价、住房建筑面积和首付款金额,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工作人员通过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核实申请人是否具备住房保障资格,是否经过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公有住房(也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也称大产权人)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收据遗失的,由原房改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说明;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出具说明的,由管理部依据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核算。
(4)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按照协议中明确的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提取。协议中未注明的,需要提供购买回迁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由审核人员确定提取金额。
(5)申请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上述四种住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还可进一步便捷办理。
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或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审核人员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无误的,在三个工作日内转账至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申请人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
4.夫妻一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
5.夫妻购房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在首次提取时,根据所购房屋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提取限额可在购房款范围内自行确定,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
(二)租房提取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及填写相关申请表
1.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无法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重新申请。
2.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提取的,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
(三)因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提供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产权证号,按照实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支出提取。
(四)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后原则上不得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因发生继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六)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填写《特殊事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可以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出境定居户口注销人员,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外籍、港澳台在京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需销户人员身份证、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刑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缴存人离职离京,原则上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由缴存人在新建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交由转入地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管理中心下属的十八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类业务,自行选择的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
【规范性文件】关于缴存单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关于缴存单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9〕1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解答口径如下: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
(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
【规范性文件】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法规[2006]18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分割依据:1.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协议离婚的,依据《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规范性文件】关于销户提取等事项取消相关证明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8〕1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填写《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销户提取。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无法提供户口本原件的,可通过微信等方式提供户口本影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销户提取。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1〕3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个人办理租房提取(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业务时,如租房发票信息齐全(含租房人身份信息、租房地址、月租金、租金总额和租房起止时间),无需再提供租房合同;公积金用卡不再仅限于北京地区I类卡。11家银行的异地I类卡也可绑定公积金用卡,用于个人办理提取业务。具体可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用卡开户银行一览表》。
【规范性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3〕3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各管理部、贷款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经第二十九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实施支持雄安新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出试行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的原则,创新政策,细化措施,服务保障相关单位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二、支持政策
(一)适用对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根据雄安新区疏解单位和人员名单,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以下简称疏解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二)提取政策
1.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的,以实际月租金作为每月提取限额,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2.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有无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
(三)贷款政策
1.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
2.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4.在雄安新区发放的贷款,原则上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开发商不能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项目,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
5.北京中心根据业务实际,委托银行做好查验新建住房封顶、贷款发放落地工作。
6.其他贷款政策按照北京中心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北京中心政策调整,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三、其他要求
1.疏解单位在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北京中心缴存政策及上限标准,以保障疏解单位缴存需求。缴存在分中心的疏解人员,以分中心为主做好服务。缴存在北京地方的,由北京地方中心做好服务。分中心遇有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的,由北京中心统筹解决。
2.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1.问: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何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答: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婚姻变动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提取对方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可通过以下两种办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9.因婚姻关系提取”,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点击“民政校验”,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 在“离婚分割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分割依据,包括“经法院判决离婚”和“协议离婚”,并录入分割金额。分割依据选择“经法院判决离婚”的,需上传“法院判决书”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影像;选择“协议离婚的”,需上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影像。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件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件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证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3)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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