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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对灾区不适用救灾捐赠物资变卖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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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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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2.《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5号) 第二十七条 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经捐赠人书面同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卖。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卖。变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变卖救灾捐赠物资所得款必须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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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灾区不适用救灾捐赠物资变卖的批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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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5日内确认是否受理;1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审查结束10日作出批准或不准变卖决定(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5日内确认是否受理;1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审查结束10日作出批准或不准变卖决定(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2.《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5号) 第二十七条 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经捐赠人书面同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卖。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卖。变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变卖救灾捐赠物资所得款必须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42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岛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23013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742603767K2111023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742603767K2111023013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市区通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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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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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齐全,内容完整;(2)签字清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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