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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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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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7001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办理信息
初审件
20(工作日)
6(工作日)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给予接收凭证,不齐全一次告知需提交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延续审批事项的法人,且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接收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且符合《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要求。
办理结果: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北京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一、延续涉水产品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产品检验报告一年内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总体性能检验报告。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提交卫生安全性检验、总体性能检验、消毒效果检验、有效成分含量及稳定性试验报告
三、原北京市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产品材料及配方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产品标签(铭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产品说明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六、企业标准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
七、商标注册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
或商标受理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八、样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九、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
(一)、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国产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可容缺后补)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可容缺后补)
委托加工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一、进口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产品进口报关单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二、非法人自行办理的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一、申请材料一般要求 1.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无涂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无前后矛盾; 2. 申请表中填写内容,应与相应证明文件内容一致; 3. 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 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外,申请材料(包括与水接触部件和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均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材料所盖公章应当完整清晰; 5.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按申请表中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6. 所有外文(国外地址、人名、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8. 申请表中申请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参见《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中“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三、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四、请于批件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提出延续申请。
不收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205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13〕2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2第3项: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处理决定: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1.问:产品进行检查有指定机构吗?
答:没有指定机构,第三方具有CMA资质就可以
2.问:向谁申请办理涉水产品许可
答:向原批准机关申请许可延续
3.问:何时办理延续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答:应当在该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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