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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2015&redirect_uri=http://ylba.wjw.beijing.gov.cn/wssb/index/syuserLogin.action&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39;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92921359_02&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redirect_uri=http%3A%2F%2Fylba.wjw.beijing.gov.cn%2Fwssb%2Findex%2FcauserLogin.action%3Fstate%3D39
1
http://banshi.beijing.gov.cn/
2
01
11110000092921359M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延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700103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70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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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a03e19d-27aa-4ccb-be5c-ac403418e763
2
01
市卫生健康委
110000000000

延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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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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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915007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7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受理条件:

延续审批事项的法人,且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申请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的,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应为北京区域内。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中《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9150073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给予接收凭证,不齐全一次告知需提交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延续审批事项的法人,且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接收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且符合《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要求。

办理结果: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北京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延续涉水产品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产品检验报告一年内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总体性能检验报告。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提交卫生安全性检验、总体性能检验、消毒效果检验、有效成分含量及稳定性试验报告

三、原北京市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产品材料及配方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产品标签(铭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产品说明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六、企业标准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

七、商标注册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

商标受理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八、样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九、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

(一)、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国产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可容缺后补)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可容缺后补)

委托加工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一、进口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产品进口报关单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二、非法人自行办理的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一、申请材料一般要求 1.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无涂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无前后矛盾; 2. 申请表中填写内容,应与相应证明文件内容一致; 3. 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 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外,申请材料(包括与水接触部件和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均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材料所盖公章应当完整清晰; 5.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按申请表中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6. 所有外文(国外地址、人名、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8. 申请表中申请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参见《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中“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三、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四、请于批件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提出延续申请。

北京市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结果名称:

北京市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结果样本:

北京市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022).jpg

有效时间:

四年

北京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结果名称:

北京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结果样本:

北京市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jpg

有效时间:

四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国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205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13〕2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2第3项: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处理决定: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1.问:产品进行检查有指定机构吗?

答:没有指定机构,第三方具有CMA资质就可以

2.问:向谁申请办理涉水产品许可

答:向原批准机关申请许可延续

3.问:何时办理延续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答:应当在该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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