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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出具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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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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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A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由演出举办单位向首次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书,并注明“涉外营业性演出”;其中,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文化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工作证明。(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办理程序》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材料要求: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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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出具工作证明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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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由演出举办单位向首次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书,并注明“涉外营业性演出”;其中,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文化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工作证明。(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办理程序》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材料要求: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A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56;(010)8915005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一层A区16、17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722001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86141200072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67861412000722001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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